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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解讀巴黎氣候峰會協議 這一年 這場仗 我們義無反顧!
2015-12-31

刊登日期:2015年12月31日

文:莊陳有 (低碳想創坊 顧問)

2015年12月的巴黎氣候峰會在一片讚譽聲中閉幕。巴黎協議被譽為是人類共同對抗氣候變化的「歷史性一頁」,更是受氣候變化影響最深的弱勢群體的一次勝利。我們不會否定各國領袖所作的努力,我們已踏出重要的一步,但在達到巴黎協議的目標前面還有很多困難和阻力,單靠政治家的努力遠不足夠,民間團體、世界公民以至香港市民在這個關乎世代福祉的問題上有我們的責任和角色。 

巴黎氣候峰會是自《京都議定書》以來就應對全球極端氣候最成功的一次國際會議。相對於最終無法達成協議的《哥本哈根會議》,巴黎峰會能達成一個各主要持份者均能接受的協議實在好多了,因此英國廣播公司BBC以「歷史性成就」來形容巴黎氣候峰會。而且,今次參加氣候峰會的196個國家不分發展水平高低,共同對應付全球氣候變化作出承諾,是全球管治去應對全球議題的一個里程碑。 

真是「歷史性成就」? 

與會者亦同意科學家的建議,今後要將全球暖化升溫的幅度限制在「遠低於」比工業革命前高2℃的下限之內,甚至在理想的狀况下將氣溫升幅「盡可能」壓縮到1.5℃,以大大減少極端氣候對地球的影響。 

一直以來應對氣候變化欠缺資金的問題在今次峰會中初步獲得解決。已發展國家同意到2020年,每年集資1000億美元成立「綠色基金」,協助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和人民去適應新的環境、發展技術減低氣候變化的影響及轉用可再生能源。除了每年1000億美元「綠色基金」外,長期以來已發展國家抗拒的、對受影響國家作出賠償的議題,亦以「損失及破壞」(Loss and Damages)的形式寫進巴黎協議之內,基本上符合了發展中國家對已發展國家「不求可憐,只要行動」的主張。 

魔鬼盡在細節處 

最後,與會各國亦同意逐步取代引致全球暖化的元兇「化石燃料」,並以此為契機,將現時的高耗能經濟發展模式,轉型至對地球損害少得多的低碳經濟發展模式。當中更首次闡明在21紀後半葉要做到全球零碳排放(大自然能完全吸收人類所排放出來的二氧化碳)。 

正因為上述的原因,大部分的專家學者如Jeffrey Sachs及John Shepherd均對巴黎氣候峰會所達成的協議持正面態度。

巴黎氣候峰會的協定好像能滿足大部分與會者的期望,而輿論亦普遍支持峰會的成果。但事實真是這麼美好嗎?氣候峰會所簽署的是一份辭藻華麗的外交文件,到了真正執行時,事情卻不是這麽簡單! 

就以協議中最重要的一項,21世紀全球升溫限制在「遠低於」工業革命前高出2℃為例,我們看到更理想的講法是將升溫壓縮到1.5℃上下時,大家應該很高興。但當我們知道這個決定根本沒有法律約束力,只是基於各國「自願減碳承諾」而努力去爭取達標,心裏不禁涼了半截。 

自願減碳承諾 沒法律約束 

到目前為止,各國提出的「自願減碳承諾」方案只能將全球氣溫上升壓抑到不超過工業革命前2.7℃的水平,與2℃的基本目標相去甚遠,更遑論1.5℃的理想目標。稍為值得安慰的,是各國承諾每五年檢討一次減碳目標,期望將來能夠將理想與現實的差距收窄,不過這個理想實在很遙遠,因為巴黎協定中連達成減碳目標的時間表也沒有提及。

而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假如地球氣溫較工業革命前上升2℃,1億人的生活將回到貧窮線之下。同時,40%的玉米種地將面臨失收,數以億計的人生計受嚴重影響。而全球升溫所導致的北極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及極端氣候如風災、水災及旱災,令南太平洋島國的居民及低地國家人民難以生存。 

千億美元「綠色基金」籌到? 

每年1000億美元的「綠色基金」看似規模不小,而且正面回應了減碳資金不足的問題,但相對於全球每年的軍費開支,1000億美元不過是世界各國一年軍費的8%。最諷刺的是人類投入互相殺戮的資源遠超過我們用來拯救地球的支出。

就算我們不將「綠色基金」與各國其他開支相提並論,每年1000億美元經費也不易籌措。從過往的經驗可知,聯合國倡導全球集資應對全球議題的計劃有很多失敗例子。例如,聯合國期望國際援助可佔已發展國家GDP的0.7%, 但時至今日,只有英國達到此標準。 

再者,已發展國家在投入資源應對氣候變化的態度亦令人憂慮。原來美國只同意為「綠色基金」提供4億美元資金,與會期間「慷慨」地將撥款增加100%至8億美元。相對於美國在已發展國家(OECD) 中所佔的經濟比重,8/1000的捐獻根本不成比例。 

富國卸責 反對賠償條款列協議 

另外,已發展國家不是自工業革命開始造成碳排放增加及氣候變化的元兇,但氣候變化的苦果卻由發展中國家去承受,因此發展中國家要求賠償亦屬情理之中。可是,以美國為首的已發展國家,因害怕它們的跨國公司被發展中國家追討賠償及需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一直反對將對發展中國家賠償的條款寫進協議內。最終巴黎峰會協定只承認氣候變化對發展中國家造成損害,但沒有承認已發展國家有賠償的法律責任。 

最後,大會同意世界各國將進入經濟轉型期,由現今的高耗能經濟轉為低碳經濟,同時逐步取代化石燃料的使用。原本大會提出以2050年為經濟轉型完成的年份,但已發展國家及處於高速增長中的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和印度,因為擔心低碳經濟會影響它們國家發展的努力而否定了用2050為目標年的提案,最終發展低碳經濟成了一個沒有時間表的長遠目標。

靠自己 民間力量尤重要

政府之間的協定充滿了外交辭令,能否落實尚有許多不確定因素。為此,民間力量的角色就愈發重要。曾成功迫使美國政府放棄興建連接加拿大亞伯達省到墨西哥灣輸油管的民間團體350.org,與各國記者在12月1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為了減少碳排放,他們誓言狙擊石化工業,甚至在必要時不惜以「公民抗命」方式去爭取,所謂「情願入獄亦不惜以拯救下一代」! 

同時,企業、民間團體及各地市政府亦可用創新思維去面對全球暖化。巴黎氣候協議中提到「由利馬到巴黎行動議程」,全球7000個城市、5000家企業及合共管有25萬億美元資產的500家金融投資機構承諾合作構建低碳社會。以冰島為例,依靠着豐沛的地熱能資源,它已經達到全國100%使用再生能源發電的佳績。而倫敦,紐約、悉尼等17個城市組成的「碳中和城市聯盟」定下目標,要在2050年前減少80%以上的碳排放量直到變為「零碳城市」,在具體做法上,挪威首都奥斯陸、芬蘭首都赫爾辛基更計劃全面取締私家車,以減低交通工具的碳排放量。 

減碳責任 香港人呢?

香港傳媒在過去兩星期廣泛報道巴黎氣候峰會,但絕大部分編輯將相關報道放在國際版,彷彿與香港沒有多少關係似的。但事實是否真是這樣呢? 

香港有90%的貨物由外地進口,輸入式碳排放相當嚴重;我們的都市化生活亦產生大量碳排放,以發電為例,香港目前51%電力來自煤電,可再生能源在香港發電比例少於1%。雖然政府提出了2017年以後發電燃料組合方案但至今尚無定案,更遑論有一套完整的低碳經濟轉型計劃。

目前香港政府具體的減碳指標只有2020年「碳強度減排指標」,並沒有減少碳排放量的指標,試問如此苟且的減排政策與態度怎對得起我們的下一代? 

如果我們要追上世界潮流,為對抗氣候變化付出應有的責任,我們就要向政府施壓,要求政府推出一系列減碳政策: 

  1. 香港加入「碳中和城市聯盟」,設定2050達至零碳城市為目標; 
  2. 從今開始所有新增電力需求不再使用化石燃料,任何新建或更新的發電設施均採用可再生能源; 
  3. 在更新兩電管制協議時,加入條款鼓勵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發電; 
  4. 從兩電「燃油附加費穩定基金」中,調撥資源支援可再生能源投資; 
  5. 由金管局管理的外匯基金,正式宣布不再投資化石燃料企業,並設定時間表退出相關投資。 
  6. 邀請公民社會及商界代表展開「零碳轉型全民對話」,成立「 低碳經濟委員會」,推動創新並為香港邁向「2050零碳城市」進行規劃。 
  7. 重新檢討基建投資,對於尚未興建的基建項目,從速進行碳足迹評估,避免鎖死高碳資產。 
  8. 積極回應「香港公民社會宣言」,包括鼓勵香港商界積極支持政府制定更進取的減排目標和通過相關立法,並敦促由大企業和上市公司做起,全面公布其碳足迹和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他們實踐自願減排措施和創新項目,同時調整業務策略,務求在2050年趨近或達至零碳經濟。 

巴黎氣候峰會堪稱全球對抗氣侯變化劃時代的一頁, 它為未來控制極端氣候提出一個更清晰的目標、一個行動框架及相關的融資方案。但我們的頭腦要保持清醒,巴黎協定只是我們邁向低碳社會的第一步,往後我們還有很長遠的路要走。